索 引 號 640400023/2022-00638 發文時間 2022-01-13
發布機構 固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文 號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有效性 有效
標 題: 固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監督管理的通知
固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監督管理的通知

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我市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核準和方便申請人申請使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加強日常監督管理,根據原質檢總局《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細則》和國家知識產權局《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準使用

(一)申報條件

符合以下申報條件的生產者,可以向批準公告中確定的當地市場監管機構提出申請:

1.申請人應是該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區域范圍內的合法生產者。

2.產品產自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公告規定的特定地域范圍。

3.產品符合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公告規定的質量技術要求。

4.產品有已批準發布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團體標準。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近三年受到市場監管部門重大行政處罰的市場主體,不得申請使用專用標志。

(二)申報材料

1.《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一式三份(附件1),加蓋申請人印章。

2.獲得資質認定(CMA)的檢驗檢測機構近2年內出具的綜合檢驗結論合格的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原件一份復印件兩份。

3.申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申請人印章,一式三份。

4.該地理標志保護產品首批次申請使用專用標志的或者相關標準有變化的,一并報送有關標準文本一份。

(三)申報流程

1.申請人提出申請。申請人向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批準公告中確定的市場監管機構(以下簡稱產地市場監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申請材料的紙質件。

2.產地市場監管部門形式審查。產地縣局(分局)市場監管部門收到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中需要申請人補充材料的,產地市場監管部門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并限定申請人在收到補充材料通知的20個工作日內補齊;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供補正材料的,視為撤回申請;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或多次補正材料仍不合格的,在最后收到申請材料的5個工作日內,駁回申請。

3.產地市場監管部門現場查驗。對于形式審查合格的申請,產地縣局(分局)市場監管部門應在申請材料齊全后20個工作日內,組織對申請人的現場查驗。查驗合格的,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上加蓋監管部門印章并出具核驗報告(附件2),填寫《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申請使用匯總表》(附件3),加蓋公章后和其他申請材料一并報送所在市市場監管部門;無法證明申請人產品產自特定地域范圍的,或者申請人不具備相應生產資質、強制性產品認證、生產許可的,駁回申請。

4.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初步審查。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在收到材料20個工作日內對產地市場監管部門報送的《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檢驗報告、營業執照、相關標準、《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申請使用匯總表》中的內容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出具初審意見,并連同其他申請材料報送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對不符合使用專用標志規定的,說明原因并逐級退回申請人;需申請人補充材料的,產地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形式審查有關要求和時限辦理。

二、監督管理

(一)專用標志的印制與使用。印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圖樣按照《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細則》《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執行。

消費者、社會團體、企業、個人可以對專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對違法使用專用標志的,可以向產地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二)日常監督。各縣局(分局)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細則》《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對轄區內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產地范圍、產品名稱、原材料、生產技術工藝、質量特色、質量等級、數量、包裝、標識及專用標志的印刷、發放、數量、使用情況,產品生產環境,生產設備,產品的標準符合性等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臺賬,防止濫用或其他不符合相關規定的行為發生。

對于未經公告擅自使用或偽造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的;或者使用與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相近、易產生誤解的名稱或標識及可能誤導消費者的文字或圖案標志,使消費者將該產品誤認為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行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三)登記事項變更。獲準使用專用標志的生產者,其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在變更后3個月內,向產地市場監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產地市場監管部門填寫《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人信息變更(資格注銷)申請表》(附件4)一式三份,參照專用標志使用審核程序經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審核后報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

(四)退出機制。獲準使用專用標志的生產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專用標志使用資格并對外公告。

1.未按相應標準組織生產的;

2.2年內未使用專用標志的;

3.市場主體已經注銷或被吊銷的;

4.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受到市場監管部門重大行政處罰的。

5.其他依法應停止使用專用標志情形的。

獲準使用專用標志的生產者,因上述原因應予注銷使用資格的,應由產地市場監管部門在專用標志使用人失去用標資格3個月內填寫《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人信息變更(資格注銷)申請表》(附件4)一式三份,參照專用標志使用審核程序經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審核后報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

(五)年度報告制度。各縣(分)局市場監管局每年12月31日前,將當年本轄區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監管及專用標志使用情況報送市局;由市局匯總形成當年年度報告報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

附件:1.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

2.核驗報告(模板)

3.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申請使用匯總表

4.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人信息變更(資格注銷)申請表

固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3日

附件1

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

使用申請書



產品名稱:

企業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

國家知識產權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制


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

填表單位:(印章)?????????????????????????????? 日期:??年 月 日

項目

內容

產品名稱


企業信息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企業名稱


地????址


法人代表


注冊商標


聯 系 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企業規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產地知識產權

管理部門

單位名稱


地????址


聯 系 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企業及產品情況簡介


隨附:1.由產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出具的產地核驗報告;

??????2.檢驗報告;

??????3.檢驗報告所依據的標準全文。


填報說明

1. 企業申請使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需填寫《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并提供由產品所在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出具的產地核驗報告、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以及檢驗報告所依據的標準全文。

2. 本表格所稱大中小微企業,依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中的劃分標準。

2.產品所在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填寫《申請使用專用標志企業匯總表》。

3.產品所在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將《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及有關材料、《申請使用專用標志企業匯總表》,報?。▍^、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審核。

4. ?。▍^、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審核意見,將《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及有關材料、《申請使用專用標志企業匯總表》報國家知識產權局。

5.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薊門橋西土城路6號 國家知識產權局業務受理大廳。

郵政編碼:100088

電子郵箱:pgi@cnipa.gov

附件2

核驗報告

寧夏回族自治區知識產權局:

xxx系xx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內生產者,該企業有生產資質、強制性產品認證、生產許可等,該企業生產的xx地理標志產品(根據該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要求具體表述)均產自xx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地域范圍內,年產量????(產量),年產值????(元)。

專此報告。

????????????????????????????????報告人:

產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單位印章)

年??月??日

附件3

申請使用專用標志企業匯總表

序號

產品名稱

企業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是否首批

1





2





3









附件4

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人信息變更(資格注銷)申請表

產地市場監管部門:(印章)??????????????????????????????????????????????????????日期:????年 月 日

產品名稱


使用人信息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核準公告號



變更前

變更后

使用人名稱



地????址



法人代表

(經營者)



注冊商標



聯 系 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使用人規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產地市場監

管部門信息

單位名稱


地????址


聯 系 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市級市場監管

部門審核意見

由于(注明緣由),該專用標志使用人應予變更信息/注銷,經審核,以上信息準確無誤。

審核人:????????????????????????????????????????????????(蓋章)

年??月??日

填報說明

1.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人信息發生變更或應予注銷的,由產地市場監管部門填寫《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人信息變更(注銷)申請書》一式三份,并加蓋公章。

2.使用人信息發生變更的,使用人信息欄填寫變更項目,未變更項目可不填寫。

3.使用人資格應予注銷的,變更前信息逐項填寫,變更后信息填寫“注銷”。

4.市級市場監管部門經審核后出具意見,加蓋公章后報送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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